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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次提标

    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次提标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对于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较低的现状,利用水生态修复的方法,建设人工湖和模块化人工湿地湿地等措施,快速低成本的提高排放标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污水资源化。
工程案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拉萨市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 拉萨市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设计单位∶ 西安理工大学中欧非传统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四川I和义润成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 拉萨市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区(西北片)地块。
(五)项目建设投资∶1555.8万元。
(六)项目主要目标∶由于拉萨市经济发展有限,人口较少,与内陆流域相比,拉萨河流域水质污染物类型较少。但拉萨为高原地区,生态较为脆弱,水体一旦遭到破坏,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内陆地区更为突出。因此应建立起拉萨市河谷区可持续发展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减轻拉萨市水环境污染。
    拉萨河为江河饮用水水源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根据《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域的建设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已有的排污口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及时运出保护区,确保保护区内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拉萨市柳梧新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位置为拉萨市农牧局苗圃至西郊油库段,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须执行类水功能区相关要求∶
    ①利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组合工艺处理拉萨市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由于拉萨市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拉萨河,拉萨河为江河饮用水水源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所以出水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
   ②以芦苇为主要植物元素与金属盐湿地填料构建的水平潜流和垂直流形式的兼具水处理、生态、景观、休闲功能的人工湿地园。
    ③一期处理量为拉萨市柳梧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6000吨/日,预留二期处理80000吨/日的人工湿地用地。